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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4日 10:58  浏览次数:

下列新进教职工(见附件1)本人和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无房教职工,请如实填写《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未婚职工提供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的未婚证明;

2.现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3.配偶所在单位住房证明、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4.有在其它单位工作经历的教职工请提交原单位住房证明及原单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原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请将上述材料和填写完整的《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于2016年3月18日前交到校行政办公楼B204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条件的无房新进教职工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

附件1./2016年拟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名单.xls

2./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表.doc

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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