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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空调维修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日 16:46  浏览次数:

关于办公空调维修通知

各位同仁:

关于办公空调使用和维修事项通知如下:

1.注意节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七条 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2.空调维修 办公空调维修单位:荆门顺达家电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师傅 13797965352.空调故障自行报修,使用人负责维修监督,确认无误后签单,建资处集中审核结算。需更换配件的,换下配件由使用人交建资处备查。维修费用超新购1/3的不予维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并做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批后新购。

3.中央空调如显示E7故障,属空调工作模式错误,请自行调整正确工作模式。

建资处 2017年5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部署暨资产管理制度培训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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