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进入职教职工:
2016年学校新进入职教职工(见附件1),若是本人和配偶双方均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请如实填写《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3.配偶所在单位住房证明、当地房管部门的证明;
4.有在其它单位工作经历的教职工,请提交原单位住房证明及原单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和原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说明。
请将上述资料和填写完整的《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于2017年4月28日交到行政办公楼B207东侧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条件的无房新进教职工,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附件1:2016年学校新进入职拟办理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人员名册
附件2:荆门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
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