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荆理工字[2017]6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采购资产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制定本流程,请各单位(部门)按本流程进行资产验收申报及实施。
一、本流程资产指学校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生产、生活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车辆、图书档案、文物与陈列品、家具用具、无形资产软件等,不含维修项目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形成的资产。
二、验收流程
1.使用单位(部门)是资产验收的责任主体,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供货商供货完成并达到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后,由使用单位邀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供货方代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2.验收工作由资产使用单位(部门)分管资产领导牵头,使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员及教师代表参加验收。
3.资产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
首先初验,使用单位(部门)组织本单位(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货合同对所购资产进行开箱清点、外观检查;确保设备数量、型号、性能指标、生产厂家与合同一致,并进行调试。需安装的资产,应在环境改造及安装完成后进行初验,需要进行结算审计的资产,应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
初验合格后,使用单位邀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供货方代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参与验收。
验收时,验收小组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验收单》,全体成员对验收项目进行评价并签字。
4.对未能通过的验收,使用单位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应商,视情况决定检修、更换或退货等整改工作,整改完成达到合同要求后再组织验收。
5.资产采购验收参与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行核对验收,对本人签字负责,并接受监察、审计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6.各单位(部门)零星办公设备采购验收由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并填写《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验收单》。
7.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完整合格的《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验收单》、采购合同及发票和审计结算报告等相关凭据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23日
荆楚理工学院资产采购验收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