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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理工学院校园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4日 09:17  浏览次数:

荆楚理工学院校园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荆理工办〔2014〕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达到学校要求。依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结合《荆楚理工学院工程投资管理办法》、《荆楚理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程序管理规定》、《荆楚理工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程》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制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建工程项目完成了施工、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程序,签订了施工、施工监理合同的土木工程和管线工程。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和特点,确定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施工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图纸、预算、现场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充分了解。

第五条按照规划管理和设计要求,搞好施工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及相关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按照下述要求,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单位从施工的角度分头对施工图纸进行自审,并由各专业分项工程整理文字材料。

1.审查图纸在内容上是否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图纸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及漏项。

2.审查施工工程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选型等技术指标是否明确。

第七条由建设单位或施工监理单位主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按下述要求和程序,共同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1.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向与会者说明拟建工程的设计依据、意图和功能要求,并对特殊结构、材料、工艺和技术要求予以说明。

2.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的理解,提出相关的疑问和建议。设计单位对提出的疑问和建议回答并以文字形式记载在会审记录中。

3.施工单位按照会审要求做好记录,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交施工监理单位核阅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会签后盖章,形成正式文件,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竣工档案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会审记录,对施工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作进一步全面的复核,对超出投标价的部分,应按照程序报建设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项目施工图拿出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组成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做到组织与人员落实,并明确相应的责任。

2.技术措施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满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现场条件,施工方法先进、恰当、切实可行。

3.施工计划主线和时间安排明晰,能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针对施工中的难点、重点和具有特殊要求的部分和内容,合理安排人力、物力,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确认并提出相应补充意见,报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备案。

第十一条 在上述工作完成的同时,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上签章后,施工单位方能开始施工。

第三章 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责任。

1.依托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协调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充分调动并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按招投标和施工合同、施工监理要求,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工作是否称职,对有影响工作的应及时向其公司领导反映,必要时给予调整。

3.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全面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

4.督促协助施工监理工程师按下述要求定期召开工地例会。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形成例会纪要。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合理调整人力、物力,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要求协调与其他事项。

(6)检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由项目监理对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各方会签后备查。

5.督促并协调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6.督促施工的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及时编制施工文件材料和施工监理文件材料,要求与其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对工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

1.因施工图不完善、不规范或设计失误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相关科室及处领导签字并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此造成工程造价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大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责任。

2.因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技术处理需要的技术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处理意见或建议,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批准,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或确认,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和学校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3.为降低或提高装修标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确认造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依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处长、校领导批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4.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比较容易处理的变更设计,由施工单位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并附变更原因、解决方案、调整造价清单等内容,送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批准,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基础、土石方及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验槽、测量、复核,并在签证单上会签,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重大项目的现场签证,除上述人员参加外,还须请学校分管校领导到现场共同进行,必要时还应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召集上述单位及人员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五条关于对施工物资的管理与价格确认。

1.对施工物质(包括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应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

(1)施工物资的采购必须满足施工图提出的规格、型号和等级等要求。

(2)施工物质的进场必须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保修书质量证明等文件,按照国家对相关材料的管理与检验规范,进行复检,必要时在施工完成后,还需通过其他的专项检测和试运行,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投入施工或进一步安装。

(3)施工物资的合格证、试(检)验报告应提交原件,若为抄件(复印件)应保留原件的所有内容,并说明原件的存放单位,还应有抄件人或抄送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红章),按有关规定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2.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标准及使用要求控制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价格。材料结算价格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依据学校有关审计原则,通过市场调查、网上查询等手段确定,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分管的副处长、处长批准。

3.工程项目所需的装饰材料及零星材料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提出材料清单报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核,在材料报审表上签署意见,送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进行确认。

4.经施工监理单位、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及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签字的材料确认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对必须由建设单位自供或采购的材料与设备,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经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向学校招投标中心及有关部门申请招标,按相关程序和内容完成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将被其它分项工程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隐蔽后将无法再进行检查或难以用常规方法进行检查的项目。未经隐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进入工程结算。

(2)隐蔽工程的验收应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工艺标准、施工物质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复检报告以及与此相关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记录进行。

(3)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由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并要求设计、勘察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各专业分包负责人、质检员)以及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计划造价部门等人员参加,还应邀请学校审计人员参加,并会签验收意见。

2.预检工程项目的检查与验收

(1)预检是指对下一道工序工程的质量有主要影响的项目在施工之前进行预先检查,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预检项目检查与验收的依据和进行方式参照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办法进行。

3.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本办法所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的内容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主要设备系统与安装工程,重要的装饰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应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施工规范。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A、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评定,并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和报验表,报请施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并签字。

B、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复检,形成施工监理评价报告。

C、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成与验收相关的全部技术文件材料,并签章齐全,以备存档。

D、由建设单位主持并邀请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方建设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和主管部门。

3.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校领导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解决办法,责任方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质量事故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管理科,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及各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施工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

1.对建设工程项目工地临时办公、生活及相应管理设施的搭建,应考虑场地及工程的特点,合理安排布局。工地对外的展牌要按规范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开工及竣工日期等。

2.按合同要求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员、环保与卫生管理员以及相应的职责,措施是否落实。

3.按地方建管部门的要求检查工地施工期间的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到位,工地食堂的卫生条件及硬件是否达到规范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4.施工应尽量减少道路污染和噪声污染,并考虑学校教学育人的特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按程序到环保部门申报备案,并做好相应的安全告示工作。

5.接受地方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6.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收集、整理并做好签章,施工监理单位应检查其完整、准确、系统,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7.工程竣工与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施工自评报告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

2.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文件材料,专用设备系统专项检查评定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材料。

3.有施工方出具的工程使用指南和质量保修书。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管理科组织设计、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方建筑工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领导以及学校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和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人员到工程现场召开验收会,对工程进行评定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会签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材料整理成册,报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相关文件材料交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应配合学校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房产交接工作。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配合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相关专用设备系统的使用进行专业培训。

3.成立专班,联系、接待并及时处理工程保修期间内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和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与审计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保修期到期后的分项内容,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对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完成工程最后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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